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律师疗养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律协[2009]13号)的相关内容及规定,省律协于10月30日下发了《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2009年度律师疗养的通知》,各州市律协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省律协共收到9个州市54人的申请。经审核,有37人符合疗养条件,省律协统一安排于12月12日至12月18日到位于昆明市安宁温泉风景旅游区的云南省干部疗养院进行为期7天的疗养,实际参加疗养人员13人。良好的空气环境,优越的食宿条件,丰富的疗养项目,周到的服务安排等受到疗养人员的一致好评。疗养期间,省律协秘书处熊亮秘书长等到疗养院看望、慰问大家并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度律师疗养工作虽圆满结束,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部分州市律协、律师事务所不重视此项工作,动员、组织不力;疗养时间接近年底,不少律师因业务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疗养;有的州市律协不按照上述疗养制度相关规定对申请疗养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有的律师临时有事不能参加,但未主动请假,给疗养组织工作造成不便等等。
省律协秘书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律师疗养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希望各州市律协进一步重视律师疗养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安排,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切实把律师福利工作落实到位。
(省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