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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商法论坛通知

2010-2-26 11:18:1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民商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增进法官与学者及律师间的学术交流,帮助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理论研究人员准确理解我国民商法领域中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探究理论内涵、明确实务要点、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于2010年3月26日—29日在北京举办“2010民商法论坛”。

    本次论坛将聚集中国著名法学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以及知名律师等10多位专家,从不同的视角紧扣当前民商法领域中的前沿问题作精彩报告。大会本着务实与创新的原则,安排了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重点交流物权、债权及侵权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及其应对策略,分会场则重点交流、探讨企业并购、破产以及金融证券等专题内容。

    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宗旨

    本次论坛名家荟萃、精彩纷呈,集理论性、学术性和实践性于一身,旨在增进法官、学者及律师间的学术交流,并将卓有成效地帮助参会人员了解最新立法、司法动态,拓宽办案思路,全面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时间及地点

    2010年3月26日—29日 (报名截止日期:3月19日)   北京市

    三、参加对象

    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及骨干律师;各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及民事庭审判人员;各高校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师。

    四、内容及师资安排(见“附件2”)

    五、费 用

    会务费:22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话报名:010-62222050   62227510       联系人:祝孔玲

    传真报名:010-62227510   62222050

    E-mail报名:abcpeixun@263.net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回执)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回执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八、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为维护社会诚信,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下载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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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14: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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