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今年7月两部在山东威海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8月7日,省司法厅党委召开昆明地区律师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对进一步加强云南律师党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初步安排部署。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施朝兴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处长陈绍波、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和亚宁分别传达了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律师党建会议上的讲话。
施朝兴厅长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党领导的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文化水平、法律水平和知识水平都比较高,综合素质比较好,是一个精英团体。这支队伍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党中央历来重视律师队伍建设,这次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又对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充分体现党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的关心和重视。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对于保证律师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在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施朝兴厅长强调,律师党员是律师队伍的精英,是党在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中依靠的主要力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光荣感、荣誉感、自豪感,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生活的规定,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在各项工作中起好表率带头作用。同时,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培养介绍发展新党员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通过我们的工作,把一大批优秀的律师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提高律师党员在律师队伍中的比重,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结合云南实际,经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党委研究,会议提出了我省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初步安排意见:
一、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云南省律师党建工作发展规划。规划要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凡是有党员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都要设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要尽快发展党员,设立党支部,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的组织建设就覆盖到哪里。用3至5年时间,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省律师协会党组的建设,将省律协党组改为省律协党委。省律协党委在省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归口管理省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指导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省州(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律师事务所的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省律协党委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各州市律协每年培训一次律师党员和律师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制定《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联络员职责及选派办法》,选派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通过下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方式做好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
五、规范律师档案管理。加强协调将律师档案统一交由当地律师协会管理,以便各级律师协会定期采集律师动态信息,从源头上掌握律师及律师党员情况,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六、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推选部分律师行业中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律师党员,在全省律师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和经验交流。
七、今年内组织开展“云岭十佳律师”评选活动,树立律师先进典型,打造云南律师品牌。
八、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活动。年内组织律师党员开展一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今后,围绕社会关注的问题确定主题,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律师党员参与的公益活动。
九、加强律师队伍公信度建设。坚持党员律师带头,推动律师行业公信度建设,积极探索律师行业管理监督体系,把行业协会管理、社会监督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社会行风评议和内部民主测评工作,建立律师年检制度及律师诚信档案,推动律师行业行风及公信度建设。
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理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促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